【童樂居案】再多1名女職員認罪候判 涉襲擊3兒童擊打胸部及腳踩下半身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7/08 18: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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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多1名女職員認罪候判,涉襲擊3兒童擊打胸部及腳踩下半身。(資料圖片)

童樂居虐童事件,至今共34名女職員被控虐兒罪,繼早前1名女職員認罪被判囚4個月後,再有1名56歲女職員今(8日)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3項虐兒罪。案情指,被告涉於同1天內兩度用力擊打2歲女童胸部,又在另1名3歲女童喝水時將水樽猛撞至她的口,以及用腳踩向不知名兒童的下半身。代表律師求情時指,被告因自身腰患而改用腳踩向受害兒童下半身,冀藉此調整其睡姿。裁判官指,本案性質嚴重,被告還押至7月22日判刑,其間索取背景報告。

被告林美寶(56歲),報稱幼兒工作員,今承認3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,另1項相同控罪則存檔法庭。

代表律師求情時指,本案涉及的3項控罪均於同1天發生,事主均未有嚴重受傷。代表律師指,被告因自身腰部舊患,才改用腳踩向受害兒童下半身,希望藉此調整其睡姿。代表律師續指,本案屬單一事件,希望法庭考慮被告初犯,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。

裁判官指,被告在同1天內三度對3名小朋友作違法行為,案件性質嚴重,拒絕替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。裁判官將被告還押至7月22日判刑,其間索取背景報告。

案情指,童樂居負責照顧由社署轉介的初生至3歲幼兒兒童,被告自2008年9月30日起,於童樂居兼職幼兒工作者。案發於2021年12月10日傍晚6時,根據閉路電視片段顯示,2歲女童S與10名小朋友坐在活動室內的地氈上,被告分派水樽時,S用手推被告左臂,被告隨即兩度用力擊打S的胸部,使S倒在地上及哭泣,事件被至少2名小朋友目擊。

事件發生後1分鐘後,3歲女童AC於同一地方打開水樽,被告從AC手中奪去水樽,再將樽蓋扔進AC前面的籃子,並將水樽推到AC面前,使樽內的水濺至AC面上。被告其後再將水樽推至AC面前,AC嘗試躲避致險些失去平衡。被告於抹水時推了AC的腳一下,以及於AC喝水時將水樽猛撞至其口,並用手指向AC的面。

及至同日晚上9時,連同不知名兒童3在內的20名兒童,正躺在2樓睡房床上,當時不知名兒童3正在郁動雙腳。被告在睡房外與別人交談後,再走到不知名兒童3床前,用右腳踩向其下半身。

香港保護兒童會於同年12月17日接獲附近居民以電郵舉報,指在童樂居的戶外康樂設施中,有職員對兒童施虐。童樂居於5日後報警,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片段後,發現407宗虐兒事件,並從中揭發被告對涉案兒童施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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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